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現制定如下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統梳理加強電動自行車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抓實全鏈條監管責任,完善部門間聯網核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下大力氣解決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
1.在已制定實施電動自行車整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核心部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進度,2022年底前發布《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2023年底前發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強制性標準。研究提高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防篡改技術,從源頭上防范電動自行車出廠后擅自解除限速。
責任分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應急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配合。
2.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相關的產業政策,增加涉及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提升源頭安全水平的相關規定要求,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優質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目錄,通過差異化監管措施帶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
責任分工: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各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3.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檢查計劃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通報反饋等信息,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CC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根據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強制性標準制定實施情況,及時將相關要求納入CCC認證管理。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組織市場監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分工落實。
(二)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
4.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打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產品銷售質量關。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配合;各地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5.健全完善相關法規支撐,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等單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的查處力度。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配合;各地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6.深入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加大車速限制、整車質量、蓄電池及充電器電氣安全性能等重點項目抽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產品質量管控。發現產品存在缺陷的,及時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組織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三)規范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
7.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2022年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確保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按規定登記。
責任分工: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8.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持續嚴管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對執法及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非法改裝、違法生產銷售等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多渠道、廣覆蓋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騎乘人員安全文明出行。
責任分工:公安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各地組織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9.推動新建社區建設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等設施,滿足自然排煙要求;具備條件的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結合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責任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應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分工落實。
10.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查處力度,聚焦高層建筑、老舊小區以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嚴格查處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進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止系統。指導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行單位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管理。督促居住區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責任分工:應急管理部牽頭,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各地組織消防救援機構、電力管理部門及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11.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優化改進平臺算法,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教育,保障騎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利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嚴重超速車輛并督促整改,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火災等各類事故。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分工落實。
(四)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確細化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規定要求和標準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拆解回收過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規范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切實提高梯次產品質量,有效防范使用廢舊電芯等從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的行為。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依據職責開展工作;各地組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迅速組織各有關部門深入研究,進一步細化具體落實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的任務分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落地見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牽頭部門發揮好統籌推動作用,配合部門積極主動向前,同向發力強化齊抓共管合力。
(二)深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風險的社會面宣傳教育,不斷強化電動車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引導形成安全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良好氛圍。對于超標車禁止銷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措施,要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群眾解釋、優化政策銜接,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扎實有序推進。
(三)健全長效機制。要加快出臺省級電動自行車管理地方法規,推動將全鏈條安全監管的規定要求納入其中,為強化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支撐。要加大考核推動力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推動把有關工作要求納入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強日常調度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慢、任務不落實的及時予以通報,并納入年度動態考核。